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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 四部门对直播打赏出台新规

发布日期:2022-05-13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丁亦鑫)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网站平台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事实上,早在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同年11月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此次四部门联手,重申“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这一监管红线,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中的权益不断得到保障。

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楠看来,《意见》的出台是国家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措施,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在网络层面进入细分领域,对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未成年人打赏退款带来的消费纠纷争议频现,许多家长对此反映强烈。张楠认为,《意见》回应了公众诉求,为进一步健全网络直播退款机制奠定基础,提升群众消费纠纷处置效率。

“措施更具体、力度更显著是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张楠表示,《意见》提出的七条举措是未成年人防沉迷在直播领域的细化完善,既压实了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划出底线,又有利于引领青少年形成正确价值观。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提出的七方面具体工作措施中,有六个方面有关网站平台。“《意见》用‘以网治网’的新思路,推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主动治理。”张楠举例说道,《意见》指出,一旦发现网站平台违反“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相关要求,将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除了对违规账号从严处置外,《意见》还要求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通过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推动网络平台采取技术措施,让其主动在平台内部建立和实施违法信息查处机制。”

记者还注意到,本次《意见》中重点对未成年人消费部分进行了限制,比如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取消打赏榜单,在每日20时至22时的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等。

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来自重庆的一家直播平台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规定对依赖打榜、PK连麦来盈利的主播影响会比较大,特别是纯颜值类的主播。但长远来看,对平台是好事。“对于一些头部平台来说,去年开始就已经有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机制,提前规避了未成年人参与直播的一些风险。但许多中小平台这方面机制还不太完善,可能会影响较大。”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不能单方面依靠政府监管,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平台督导、经纪机构和主播自律、监护人主动作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多方协同良性生态,从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张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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