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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例设立库存股份制度

发布日期:2025-01-09

  中新社香港1月8日电 (记者 刘大炜)香港特区立法会8日三读通过《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修订内容包括在香港设立库存股份制度,落实让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在某些限制规则下,以库存方式持有和处置购回的股份。

  库存股是指上市公司回购并以库存方式持有的非流通股票,可供以后再出售。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在香港设立库存股份制度,让上市公司能持有回购股份,并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可使这些公司更灵活地管理其资本。且当前除香港外,例如中国内地、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在港上市公司的其他注册地已允许公司持有库存股份。因此,在香港设立库存股份制度符合国际做法,亦可吸引优质企业在香港成立控股公司并申请上市,从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许正宇补充说,为防范由回购和处置库存股份可能引起的市场失当行为,条例草案建议把有关发行新股的批准要求扩展至涵盖库存股份的出售及转让。《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经修订的上市规则也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保障,防范市场失当行为。

  该条例修订内容还包括推动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信。

  修订条例将于2025年1月17日刊宪。为了让公司有充裕时间准备,新安排将于修订条例刊宪3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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