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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发布

发布日期:2024-04-29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张蕾)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1/3以上,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第一种是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种是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是单位发电量(包括前述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但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三种是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据悉,生态环境部后续将建立常态化发布机制,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同时,该部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成熟后也将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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