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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

发布日期:2022-10-13

重庆的秋天,一洗夏天的炙热,连绵多雨。漫步在万州区大周镇十里滨江长廊,宽阔的江面犹如一面镜子,倒映着成片的中山杉林,仿佛一幅徐徐展开的水墨画卷,美不胜收。

“再过一个多月,这些绿色的中山杉将逐渐变红、变黄,并随着三峡水库蓄水水位抬升隐没在水中,变身‘水中森林’,这是我们长江三峡库区首个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翔介绍道。

一棵树到一片林

翻开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案卷,有个案子让王翔记忆犹新。作为主审法官,他清楚地记得,该案收到的7万元生态修复费,成了这片示范林的首笔启动资金。

2015年9月,重庆市梁平县某石材公司在组织工人对梁平回龙镇兴农村“桃花寺”“新寨子”拓宽道路、取石填方时,非法占用林地25.46亩,造成林地、农田大量毁坏。为此,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公司及其3名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

由于梁平区和万州区同属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该案就由集中管辖重庆二中院辖区内环境审判一审案件的万州区法院环资庭来负责审理。“考虑到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又积极认罪,自愿缴纳共计7万元的生态修复费,悔罪态度好,我们对其宣告了缓刑。”王翔说。

“为了将这笔生态修复费用在刀刃上,我们选择建设司法保护示范林进行异地集中修复,以发挥规模效应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的增量。”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万州区法院副院长冯纲告诉记者,示范林的选址定在了位于大周镇的三峡库区消落带,集中种植中山杉。

说干就干,2016年10月,7万元生态修复费购买的中山杉在大周镇长江沿岸生了根。

一棵、十棵、百棵……如今的示范林,已陆续种植成活中山杉2万余株,面积达到500余亩,形成一片蔚然可观的“水中森林”。

示范林建起来了,为发挥其示范效应,2020年11月,万州区法院与万州区林业局、大周镇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共同探索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马上‘十一’黄金周了,店里的客房全部预订一空。”在大周镇经营民宿的何女士告诉记者,

中山杉的独特景色和周边配套的旅游景点,让大周镇成了远近闻名的“网红打卡点”,每年吸引游客达20万人次,带动周边兴起乡村民宿、农家乐50余家。在示范林成功实践带动下,万州区政府于2021年专项拨款1000万元,用于万州长江沿岸消落带补植中山杉。

依托这片示范林,万州区法院定期开展植树造林、增殖放流、义务劳动、巡回审判等活动,让违法犯罪行为人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公众爱护生态环境。与此同时,该院创新了中山杉认养制度,号召社会公众自愿捐资购买、认养中山杉的金额达32万元,面积达33亩。

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是中山杉的认养人之一。她说:“近年来,万州区法院深入探索恢复性司法、环保禁止令、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异地补植等机制创新,为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可圈可点。”

一片林到26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在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位于长江上游的广阳岛上,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成功设立,具备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生态示范性修复、环境资源法治宣传、环境司法协作共治等多个功能。

“哪个是长江鲟?这个吗?”“不,那是岩原鲤,这几尾小一点的才是长江鲟。”“红色那个肯定是胭脂鱼吧?”今年6月28日上午,广阳岛“老鹰茶渡”处的趸船上,几个装着鱼苗的水桶旁,不少人争相一睹长江鲟“芳容”。

这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联合举行“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宣传活动,使出了典型案例发布、增殖放流和集中销毁非法捕捞禁用渔具“三件套”,保护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

而同样担任着保护长江上游珍稀鱼类责任的一个司法基地则设在长江入渝第一个人居岛屿中坝岛。2021年4月,川渝四地法院与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政府共同签署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设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为长江鲟、胭脂鱼等重点保护鱼类的救治提供专业的场所和科学的救治手段。

西南大学教授、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表示,该基地的设立标志着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保护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将有助于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和长江整体生态保护,是落实修复性司法的进一步深化。

“像这样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重庆目前有26个,分布在重庆13个区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艾春玲告诉记者,近年来,在重庆高院的指导下,重庆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陆续打造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这些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有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化社会治理”的中化涪陵化工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有致力于夔门石漠化治理的长江三峡夔门石漠化治理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也有被誉为鸟类天堂的长江三峡库区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还有“变废为宝”的铜锣山矿山公园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在重庆大地上发挥着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保护体验、成果展示、理念传播等积极作用。

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保护格局

“重庆法院坚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注重立足审判职能发挥、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保护格局的构建。”艾春玲介绍。

一方面,重庆法院强化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签署工作纪要、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日常联络、专家会商、信息共享、技术协助等生态环境治理外部协调联动机制。

与此同时,重庆法院还持续深化与长江流域其他省市法院的环境司法协作,先后签署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等,创新协作机制,优化协作方式,拓展协作领域和规模,强化案件信息与典型案例共享,推动跨流域跨区域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标准、尺度的统一,为长江司法保护贡献重庆力量。

此外,重庆高院还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依法惩治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本报记者 刘洋 本报通讯员 艾朝辉 钟丽君 李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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